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撤销途径
温州鹿城律师事务所
2025-04-09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发生原因、损害情况和各方责任的官方确认文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继承人或者其他有法律利益关系的人如果对该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撤销:首先,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书面异议后,重新调查和处理,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原责任认定书的决定。其次,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该决策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该责任认定。此外,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涉及保险金的争议,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当事人如果对保险公司基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拒绝赔偿或减少赔偿金额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重新确认责任认定。法律依据:第七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继承人以及其他有法律利益关系的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异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撤销或者改变原认定的决定。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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